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退休年龄法令’)于2013年7月1日开始生效,规定雇员的最低退休年龄应为60岁。
适用性
退休年龄法令适用于整个马来西亚私人界职场的所有雇员。这是法定要求,必须遵守。
退休年龄法令生效之前,法律没有规定退休年龄,而是以雇佣合同来定夺。
但必须注意的是,退休年龄法令并不适用于: –
- 政府公务员;
- 学徒或试用期雇员;
- 非公民雇员;
- 家庭佣人;
- 兼职员工(平均工作时间少于全职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70%);
- 临时雇用的学生;
- 有不超过24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
- 薪金为RM20,000及以上,并有超过24个月但不超过60个月(包括任何延期)的固定期限合约的雇员,(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最低退休年龄(修订附表)2016年命令加入);和
- 任何人在本法实施之前已年满55岁或以上而退休,并在退休后再次受雇。
不遵守
任何雇主在雇员达到60岁最低退休年龄之前辞退雇员均属犯罪,一旦定罪,可罚款不超过RM10,000。
例外和豁免
随着退休年龄法令的出台,雇主不得在雇员达到最低退休年龄之前提前辞退,除非: –
1.该员工因年龄以外的任何原因被终止; 和
2.该雇员选择在达到选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并在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中达成一致。无论出于何种意图和目的,雇主和雇员的这种选择必须明确写入。
对于某些行业可能不适合老年雇员的问题,退休年龄应低于60岁,退休年龄法令第18节允许雇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评估,从而有条件或无条件地豁免任何雇主或雇主类别遵从此退休年龄法令。
值得补充的是,退休年龄法令中并没有任何内容禁止雇主为其员工拟定高于60岁的退休年龄。
投诉
被雇主过早辞退的雇员可在退休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的劳工总监提出申诉。
如果对劳工总监的决定不满意,该雇员可在14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或根据工业关系法令(‘IRA’)第20条文在30天内作出无正当理由解雇申诉。
基于考虑到就业法的基本概念是通过就业保障雇员的生计权,并且在没有法律保障的退休福利的情况下,增加最低退休年龄广泛被认为能够缓解退休后开销不足的问题和我国最近生活成本普遍上升的趋势。
关于作者:
本文是由本律师楼合伙人谢瑞意律师撰写,他本人致力于提供有关劳工法律的实用意见。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