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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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险怎样申请?

马来西亚就业保险计划(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或简称“EIS”) 就业保险计划是政府提供国人工作保障的计划之一。最近因冠病病毒(Covid-19)的爆发,国家陷入经济低迷而凸显其作用。 什么是就业保险计划? 就业保险计划简称为EIS。 颁布“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令”(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2017)的目的是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就业保险计划”的社会保障方案。 就业保险计划已在2018年1月1日根据人力资源部长发布的宪报开始运作;目前由大马社险机构(PERKESO)管理。 这项法规的目的是允许那些根据该法令下获保的人在其雇佣合约被终止或作废的情况下,可索取多达6个月的失业补助。 在就业保险计划下,获保的雇员可以获得的福利包括求职津贴、早期再就业津贴、减少收入津贴、培训津贴及职业谘询等等。 谁可以申请? 申请就业保险计划福利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a)在失业后的60天内申请。 (b)满足至少12个月的就业保险计划缴费需求。雇主和雇员必须每月缴付各自的部分。目前的缴费率大约是雇主需缴付雇员月薪的0.2%,另外0.2%从雇员的月薪中扣除。法定的缴费率已列明在“EIS法令”第二附表中。 (c)根据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令,失业的定义包括: – …

马来西亚就业保险计划(EIS)

什么是就业保险计划(’EIS’)? 2017年 “就业保险制度法令”(“EIS法令”)的颁布是为了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称为就业保险计划(’EIS’)的社会保障方案。根据人力资源部长公布的公报,EIS于2018年1月1日开始运作。 EIS目前由社会保障组织(“SOCSO”)管理。 该制度的目的是允许在根据该制度下获保人在失业的情况下申请最多六(6)个月的保险金。当然,失业不包括自愿性辞职,雇佣合约到期,双方同意终止的雇佣合约,退休,按照合约条款完成工作,或因不当行为终止合约。 获保的雇员可以在EIS下获得的福利包括求职津贴,早期再就业津贴,减少收入津贴,培训津贴以及职业咨询,这里仅举几个例子。 为了在EIS中承保而支付的“保险费”是按照规定的费率扣除的,由雇主承担一部分,而另一部分由雇员承担。目前的这种法定扣除应按照由雇主支付雇员月薪的0.2%并再从雇员的月薪中扣除该0.2%。确切的法定扣除数额已列明在EIS法令的第二附表中。 简而言之,现在法律规定所有年龄介于18至60岁之间的雇员及其雇主必须根据EIS作出法定扣除,但在EIS法令开始运作之前年满57岁的雇员除外。未能遵守此规定者将导致雇主被罚款最高RM10,000,或最多两年监禁,或两者兼罚。 如何支付EIS费用? (a)雇主和雇员首先必须向SOCSO注册EIS。对于之前尚未在SOCSO注册者,他们应首先使用SIP1表格(针对雇主)和SIP2表格(针对雇员)进行注册,而对于之前已在SOCSO注册者,则应使用SIP 1A表格(针对雇主)和SIP 2A表格(针对雇员)进行注册。 (b)一旦注册,雇主可到柜台或线上支付此扣除。对于线上支付方式,建议雇主通过此网站链接:https://www.iperkeso.my/sip-contribution/organisation/select 在iPerkeso(以前的SOCSO线上支付官网)注册帐户。 (c)ASSIST是一个特别针对EIS的线上支付官网。为了能登入该官网,雇主必须填写一份报名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临近的PERKESO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dportal@perkeso.gov.my。表格可以在PERKESO的网站上下载。一旦注册,雇主可以便利地使用该官网来处理公司的详细资料,雇员和每月法定扣除的资料。该网站的综合使用指南可在此处点击查阅。 关于作者: 本文是由本律师楼合伙人谢瑞意律师撰写,谢律师本人致力于提供有关劳工法律的实用意见。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他联系。

雇主和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时的权利

问题1: 如果公司/雇主要你离开工作职位却没有提前通知,你应该怎么做? 问题2: 如果你觉得自己被不合理地解雇,你应该怎么做? 第1题所提的当公司/雇主要你离开工作职位却没有提前通知,而且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解雇。 至于问题2其实和问题1息息相关。 以下三点是当雇员觉得自己被不合理地解雇时可做的:-         基本上,凡事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况下被雇主解雇的任何雇员,都可以在工业关系法令第二十节下向工业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述以申请复职。工业关系总监会在收到申述后,会见双方调解。在任何调解程序中,代表律师或法律顾问都不准在场。当在无法调节的情况下,总监才会将此案提交人力资源部长,以决定是否有理由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         雇员可以在他被解雇的工作地点最近的工业关系部提出申请。         此申请的两个重要的前提是:- 3.1       雇员必须在解雇后60天内作出该申述(注:如果该雇员是在收到有期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雇,他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任何时间提出申述)。 3.2       所谓的申述,就是说雇员必须向工业关系部的总监告知他在解雇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并对他而言认为是不公正的。 一但申述被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工业法庭将在听审后,根据工业关系法令第三十节,以公平,凭借良心和案情的真相做出裁决而不讲究技术性质和法律形式。 …

马来西亚劳工法律基本指南

介绍 本文献给在马来西亚的所有雇主,雇员或即将成为雇主或雇员的您。 马来西亚私人界的劳工法主要提供自1955年的劳工法令(“劳工法令”),该法律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和纳闽联邦直辖区。 鉴于劳工法令即将进行广泛修订,目前正处于提交国会前公众参与以收集反馈和意见的最后阶段,本文将在此提供劳工法令被修订前的基本指南。 关于1955年劳工法令的拟议修正案,可游览人力资源部的官网获取,链接如下: – Table of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Employment Act 1955 与此同时,在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公务部门有一套不同的劳工法用于管辖公务员。 立法来源 为能更清楚地了解,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源自于: – (a)法令,作为国会制定的法律或国会法案(例如,1967年工业关系法; …

Basic Guide to Employment Law in Malaysia

Introduction This article is dedicated to all the employers, employees or the soon-to-be employers or employees in Malaysia. The employ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