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处理遗产
承接上集所述,一旦 “遗嘱执行人”或“Executor”获得遗嘱认证书 (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的“管理人”或“Administrator”获得遗产执行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后,就可以开始处理遗产。
如果死者有遗留下遗嘱(’Will’),则按死者的意愿处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将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分配给法定受益人(请看图一)而非死者的意愿。
也有人去世后,虽留下遗嘱,但遗嘱没说明某些财产要如何的分配,因此也将根据遗产分配法处理。
11.谁可以申请成为遗产的“管理人”或“Administrator”?
基本上,任何法定受益人都可以申请成为管理人。前提是不能超过四位。
12.到哪里申请“遗产执行书”?
首先可到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向不动遗产(immovable property) 的所属土地局的“District Land Administrator”提出申请。
通过土地局申请“遗产执行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全部或部分遗产由不动产组成;和
b)遗产总值不超过200万令吉。
13.谁为法定受益人?
管理人必须依法负责分配死者的财产。也就是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将遗产分配给法定受益人。
一旦高等法院或土地局批准了“遗产执行书”,则应按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第6节的规定,用以下方程式分配无遗嘱者的遗产,主要是分配给配偶(即合法配偶),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后代,和父母:
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第7节规定,如果该无遗嘱者的子女已经过世,其遗产将保留给无遗嘱者的孙子女。
14.如果无遗嘱者属于单身,且父母都已离世怎么办?
在这情况下,无遗嘱者的全部遗产应以下列方式按优先顺序分配:
15.如果无遗嘱者在没有任何直系亲属或家人的情况下去世,该怎么办?
只有在死者没有上述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死亡时,全部遗产才会归于政府。这种情况其实非常罕见。
总结:–
生与死始终是世上最令人困惑的两个问题。
希望这两篇文章分享能让大家对处理遗产的常识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9-21, 地方 > 大都会 > 律师开讲
关于作者:
本文是本律师楼合伙人谢瑞意律师分享于星洲日报的文字记录,谢律师是我们事务所主要接办有关遗嘱认证和行政管理法律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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