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和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时的权利
雇主和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时的权利

雇主和雇员在终止雇佣关系时的权利

问题1: 如果公司/雇主要你离开工作职位却没有提前通知,你应该怎么做

问题2: 如果你觉得自己被不合理地解雇,你应该怎么做? 

第1题所提的当公司/雇主要你离开工作职位却没有提前通知,而且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解雇。

至于问题2其实和问题1息息相关。

以下三点是当雇员觉得自己被不合理地解雇时可做的:-

  1.         基本上,凡事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况下被雇主解雇的任何雇员,都可以在工业关系法令第二十节下向工业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述以申请复职。工业关系总监会在收到申述后,会见双方调解。在任何调解程序中,代表律师或法律顾问都不准在场。当在无法调节的情况下,总监才会将此案提交人力资源部长,以决定是否有理由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
  2.         雇员可以在他被解雇的工作地点最近的工业关系部提出申请。
  3.         此申请的两个重要的前提是:-

3.1       雇员必须在解雇后60天内作出该申(注:如果该雇员是在收到有期通知的情况下被解雇,他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任何时间提出申述)。

3.2       所谓的申述,就是说雇员必须向工业关系部的总监告知他在解雇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并对他而言认为是不公正的。

一但申述被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工业法庭将在听审后,根据工业关系法令第三十节,以公平,凭借良心和案情的真相做出裁决而不讲究技术性质和法律形式。

如果成功申述,工业法庭将给与以下裁决:

  1.         命令雇员复职 (注: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法庭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复职命令适当, 法庭也可以命令以赔偿来代替复职。计算方式是看雇员就职了多少年,以每年服务时期赔偿一月薪金); 和
  2. 命令雇主归还欠薪 (欠薪从解雇当天开始算起到法庭听审最后一天为止,最多可高达24个月欠薪,而实习雇员则最多可高达12个月欠薪)。

附笔:

  1. 在工业法庭,决定雇员是否被不公正地解雇,是一个事实和法律问题,工业法庭是不会就法律形式和技术性质做出裁决而是针对案情的真相。
  2. 其次是在工业法庭,双方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代表与否。当然,聘请律师的好处是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帮助撰写事实。让整件事情能在法官面前呈现得有条理一些。
  3. 工业关系法和普遍的合约法的最大不同点是在普遍的合约法下,雇主是可以在根据合约内所签下有期通知,类似1或2个月的通知或以赔偿金额代替的情况下,随时解雇雇员。

但在工业关系法下呢,雇主是必须除了有正当理由外,基本上是不能随意终止雇员的。因此,它规定了雇员的就职保障。最近也有一些工业案例将雇员有酬职业的权利等同于宪法规定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相关。

一个稳定的工业关系法,也是吸引外资的要素。

问题3: 雇主有权利决定修改有合约条件吗

雇主的确有权利决定修改有合约条件但前题是双方须同意并签订的更改合同协议。

但是,一些法律隐含的就业条款是无法被更改的,例如,生育保护法,退休年龄保护法(可以超过60岁但不能低于法定退休年龄的60岁)以及法定缴费如, EPF,SOCSO,EIS和PCB。

总结:

最后,我们给予雇主和雇员的建议是:-

  1.         雇主必须保留适当的雇佣信和合同记录,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或合同/解雇程序中的解雇程序,以避免任何不公正解雇的情况。
    2.         雇员还必须妥善保存除了雇佣信和合同记录外,所有雇佣信件或此类文件的记录,当然也包括终止通知信,来证实他的案件,以赢得其不公正的解雇诉讼。

总而言之,工业关系法的存在,旨在提供工业和谐,平衡雇主最大化利润的需要和雇员对生计权和保有权保障的需要。

 
关于作者:

本文是本律师楼合伙人谢瑞意师在 Melody FM早知 Law’所分享的文字记录谢律师是我们事务所主要接办雇佣与劳资纠纷案的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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