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觉得自己被公司/雇主不合理地解雇, 你应该怎么做?
马来西亚现有的工业关系法令是在1989年经过国会修正案后,才正式赋予1967的工业关系法令(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Act 177))的就职保障权利予非职工会雇员;之前只有职工会雇员受到这项法令的保护而已。
这项法令的其中目的是平衡雇主最大化利润的需要和雇员对就职保障的需要。最近也有一些工业案例将雇员就职保障的权利,等同于宪法规定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雇员就职保障的权利 (Right of Gainful Employment)
在工业关系法律下,雇主除了必须有正当理由外,基本上是不能随意解雇雇员, 即便是根据雇佣合约内的终止条款。
凡是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情况下被雇主解雇的任何雇员,都可以在工业关系法令第20节下向工业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述,以请求复职。
工业关系总监会在收到申述后,会见双方调解。在任何调解程序中,代表律师或法律顾问都不准在场。当无法调节况下,总监才会将此案提交人力资源部长,以决定是否有理由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
此申述的两个重要的前提是, 第一, 雇员必须就请求复职而提出申述;其次是雇员必须在被解雇后60天内作出该申述。
所谓的“申述”,就是说雇员必须告知工业关系部的总监,他在解雇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并对他而言是不公正的。
工业法庭 (Industrial Court)
一但申述被转介到工业法庭裁决,工业法庭将在听审后,根据工业关系法令第30节,以公平,凭借良心和案情的真相做出以下裁决:
- 命令雇员复职并给予同等利益;和
- 命令雇主归还欠薪(backwages),此欠薪是从解雇当天开始算起到法庭听审最后一天为止,最多可判高达24个月欠薪,而实习雇员则最多可判高达12个月欠薪。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庭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复职命令不适当, 法庭也可以命令以赔偿来代替复职。计算方式是看雇员就职了多少年,以每年服务时期赔偿一月薪金。
何为不合理的解雇?
很多时候,决定雇员是否被不合理地解雇,是一个事实和法律问题。
在工业法庭,双方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代表。当然,聘请律师的好处是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帮助撰写事实。让整件事情能在法官面前呈现得有条理一些。
工业关系法律对于雇员是一个就职保障。对于雇主,一个稳定的工业关系法,让雇主能专注拓展生意,也是吸引外资的要素。
每当国家经济面对挑战的时候,也是此法令发挥其作用的时候。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7-09, 地方 > 大都会 > 律师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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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本律师楼合伙人谢瑞意律师分享于星洲日报的文字记录,谢律师是我们事务所主要接办雇佣与劳资纠纷案的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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